如果从行政治理视域来分析,无论德治、人治、还是法治,权力总是治理过程中必然要采纳的形式。在这一普遍形式下,不同历史时期包含不同的治理内容。儒家伦理的治理逻辑建立在 “以德配天” 的基础上。它以天人相通为起点,以天谴论为中介,以天人感应为沟通,从而赋予君主专制权力以神圣性。在解决了这样一个合理性基础之后,就必然要求统治者行仁政德治,而德治之关键就在于 “保民”、“养民”、“教民”。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中,因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特殊历史境遇,德治又不可避免地蜕化为人治。但人治的不稳定性、偶然性与任意性使得它必然为法治所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