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伦理意义体现在对“仁”的高扬与彰显,这一论点符合我们对中国社会德性论传统的认识,但这种只强调动机而较少关注道德实践结果的倾向却遮蔽了传统慈善事业重“善”的事实。我们认为,中国传统慈善是以“仁”的道德情感为动机,以“善”的实现为目的的道德实践。“仁与善”共同构成了慈善伦理的双重道德哲学意涵,并在慈善事业上具体表现为“养”与“教”。传统慈善“教养兼施”的模式可以在伦理型文化之中实现自洽,但近代以来,传统伦理价值体系崩解后,“仁养”与“善教”发生分裂,两种慈善事业路径分别孕育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事业的萌芽。 |